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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、减轻潜在事故程度,起着重要作用。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、安全防护、交通诱导、隔离封闭、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。为了防止交通事故,保证交通顺适,发挥道路的功能,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措施,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、地物的情况,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(包括地下人行横道),栅栏、照明设施、视线诱导标志,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。
视线诱导标:一般沿车道两侧设置,具有明示道路线形、诱导驾驶员视线等用途。例如,对有必要在夜间进行视线诱导的路段,进行反光式视线诱导标。
八角形:用于“停车让行”劝阻标志;叉形:用于“铁路线平交道口叉形标记”正告标志;正方形:用于引路标志,一部分正告、劝阻和标示标志,旅游景区标志,辅助标志,通告标志等,除个别标志外,标志外框的色彩和标志的图案或标识符的色调一同,除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色调应当与标志背景色一同。
交通标志牌制作要求——形状和大小。
国家标准规格:三角警示牌、圆形交通标牌常用规格:Φ600mm×1.5mm、Φ800mm×1.5mm、Φ1000mm×1.5mm、△700×2.0mm、△900×2.0mm
方牌:800×800mm×2.0mm、3000×2000mm×2.5mm和4000×2000mm×3.0mm、(内容、尺寸及铝板厚文库度可按买家需求订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