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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、减轻潜在事故程度,起着重要作用。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、安全防护、交通诱导、隔离封闭、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。为了防止交通事故,保证交通顺适,发挥道路的功能,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措施,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、地物的情况,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(包括地下人行横道),栅栏、照明设施、视线诱导标志,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。
交通标志:包括警告标志、禁令标志、指示标志、指路标志、旅游区标志、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等,设置交通标志的目的是给道路通行人员提供确切的信息,保证交通安全畅通。例如,高速公路上车速高,车道数多,标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。
视线诱导标:一般沿车道两侧设置,具有明示道路线形、诱导驾驶员视线等用途。例如,对有必要在夜间进行视线诱导的路段,进行反光式视线诱导标。
交通标志牌立柱,顾名思义,是支撑并固定交通标志的立柱结构。而“标志杆”这一称谓,实际上是对其功能和形态的一种直观描述。在交通设施领域,为了便于沟通与理解,人们常将具有标志性作用的立柱统称为“标志杆”。这一称呼简洁明了,既突出了其支撑标志牌的核心功能,又便于在行业内广泛使用。因此,交通标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“标志杆”的代名词。